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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涉及的程序繁多,本文為你簡介出售住宅物業的程序、相關資訊及服務。

尋找買家

你可以自行出售物業,或委託地產代理(即放盤)或透過拍賣會出售物業。你若打算委託地產代理放盤,緊記要委託持牌的地產代理,並跟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簽署協議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協議的有效期;
  • 佣金及繳付佣金的時間;
  • 所選擇的委託形式是「非獨家代理」還是「獨家代理」,若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即使你透過另一地產代理出售物業,該獨家代理也可能向你收取佣金;
  •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委託地產代理放盤的常見問題牌照目錄買賣樓宇程序概覽

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以下連結詳列臨時買賣合約一般包含的條款。

正式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產權負擔

作為賣方,你必須向買方披露物業的產權負擔,例如:

  • 政府所發出的「清拆違建工程的命令」;
  • 拖欠管理費;
  • 樓宇的維修工程;
  • 未清還的按揭款項;
  • 關於單位的訴訟。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查閱土地登記冊

印花稅

政府就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稅率按樓價或價值而定。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計算印花稅(物業)印花稅收費加蓋印花的期限及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須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額外印花稅

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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