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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妮好友擅簽合約賣樓判賠110萬
2010年7月24日
歌手甄妮,以公司名義持有浪琴園物業,2年前遭富商朋友放售,朋友與準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甄妮突指朋友擅自賣樓,取消交易。

高院昨裁定甄妮從未授權好友簽臨時買賣合約,因此毋須就準買家的損失負責,反而其朋友要向準買家賠償一百一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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