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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向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的額外差餉,並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以改善樓宇銷售手法;兩項措施旨在促使發展商將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公布房屋政策新措施時說,現時已落成樓宇但仍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約9,000個,佔預計供應量9%,在目前房屋供應緊絀、置業需求高漲情況下,需要向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 政府建議修訂《差餉條例》,要求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業主,主要為發展商,須每年申報單位使用情況;若單位過去12個月內,超過六個月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會被視為空置單位,有關業主須繳付額外差餉。 額外差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該單位應課差餉租值200%,約等於兩年市值租金或樓價5%。修訂條例預計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獲通過並刊憲後即時生效。 至於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林鄭月娥說,發展商不論以何種方式銷售樓花,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單位的20%;未賣出單位數目若少於總數20%,所有剩餘單位須一次過推售。 她表示,地政總署會警告不遵從規定的發展商並要求提供解釋,發展商如再次違規,該署將不作警告,即時撤銷有關預售同意書。 新規定即時生效,並適用於地政總署新收到和現正處理的預售樓花同意書申請。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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