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 尖沙咀 / 中上環
甲級寫字樓、工商廈、商鋪、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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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天刊憲,在《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引入住宅「額外印花稅」。
運房屋表示,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住宅物業,除現有從價印花稅外,亦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以及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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